窺淫癖港大生重囚四年 08月 03日 星期四 03:00AM
【東方日報專訊】曾有偷拍女生裙底前科、患有「窺淫癖」的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三年級男生,去年於大廈梯間持?刀威嚇校服女生,繼而向她大肆吻胸、指插下體及以手機大拍裸照淫虐,惟因在少女胸 脯留下唾液樣本而被捕。被指為「吻胸色魔」的被告早前承認非禮罪,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時指他行為自私,為滿足自己偏常性慾而對受害女生造成漫長的痛苦,其心理報告顯示他有潛在再犯機會,為保障公眾利益,須判予他四年的阻嚇囚刑,另在服刑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。
於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就讀三年級的男被告賴樂成(廿一歲),曾於○四年五月於新蒲崗圖書館用相機偷拍女生裙底,裁定遊蕩及阻差辦公罪成,而被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留有案底。他現承認一項非禮罪,指他於去年七月五日,在長沙灣一大廈梯間非禮一名十六歲女事主。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指被告因父母在○四年離婚,而令他性情大變,感到孤單及沮喪下開始犯案。
專家評估有再犯危機
法官判刑指本案非常嚴重,被告為滿足自己偏常性慾,竟自備武器及拍下事主裸照,期間更弄傷對方,事件對年僅十六歲的事主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影響。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患有「窺淫癖」,滿腦子被性慾及偷窺行為充斥,對性暴力及校服女生有偏好,專家根據其年紀及性偏差等,評估被告有中度再犯危機。
辯方昨求情時則力陳被告對自己一時衝動犯案深表歉疚,並決心改過;又引述被告姐姐的說法,指他尚餘半年便完成學位課程,校方現亦將其學位延長半年。惟法官直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對社會的威脅消除,被告雖有機會喪失學位,但法庭不能忽視事主面對的痛苦,故以六年作量刑起點,認罪減刑至四年。
港大教務長韋永庚昨回應指,根據《香港大學條例》,學生若被法庭裁定任何刑事罪名成立,校方會召開由六名學生及教職員組成的紀律委員會,研究他可否繼續在港大就讀,校方會聽取該學生的自辯理由,考慮多方面因素後作出裁決,以往亦曾有犯事學生可繼續學業。港大會在被告服刑期滿後,邀請他出席紀律委員會,討論有關事宜。
大學生都係人....都有變態的一面....
所以大學生not equal一個好人...
咁又所以...一個人的好與壞,前途如何,並不是單靠是不是大學生。
0 件のコメント:
コメントを投稿